-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识产权注意义务之初探
“阿里云案”和“微信小程序案”的相继出现,使得有关“新型”网络服务提供者责任边界以及“通知删除”规则适用范围的讨论一时四起,而无论“新型”与否, 网络服务提供者责任边界的划定一定需与其合理注意义务相适配。2020-07-14
-
浅析专利侵权案件中权利要求技术特征的划分
在专利侵权案件中,技术特征的划分具有根基性的地位。技术特征是权利要求所限定的技术方案中,能够相对独立地执行一定的技术功能、并产生相对独立的技术效果的最小(或较小)技术单元或单元组合。然而,何谓相对独立执行一定的技术功能,何谓相对独立的技术效果,在实务中面对具体的专利,可能并没有非常明确的界限,本文将对技术特征的“功能性”和“价值性”进行探讨,并通过司法案例进行更直观的阐释。2020-07-14
-
民法典时代的行政法治期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民法典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民法典将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现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2] 民法典作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它的出台无疑会对国家治理及社会生活方方面面产生深刻影响,所以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热议。2020-07-14
-
浅谈“三品一械”新规下的保健食品广告审查
保健食品的声称保健功能、补充维生素等效果,使得消费者认为其与药品之间具有相似性。部分商家利用保健食品调节机体的某些功能对其的进行过度、夸大宣传,采用偷梁换柱、偷换概念的手法,与合法注册批准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进行混同,骗取消费者信任,但所声称的保健功能未经科学评价和审批,往往不具备保健功能,甚至贻误病情。[11]但应当明确,保健食品首先是“食品”,并不具备药品的治疗功效。2020-06-03
-
企业商标保护有哪些漏洞应当防范?
商标的基本功能是帮助消费者识别商品或服务的来源,是企业无形资产和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我国商标法虽然对商标从确权、维权等各个方面都给予了法律制度上的保护,但由于商标审查实务层面存在较多不确定因素,加之部分企业欠缺全面的保护意识,这就导致企业经常对商标存在误解,容易出现维权不当的问题。本文将对企业在商标保护方面的常见问题及进行分析归纳。2020-06-03
-
千万种微商,千万种小程序
微信小程序从2017年9月向用户开放公测至今,已历时3年。说长不长,说短不短,腾讯公布的2019年的财报显示,微信小程序数量从2017年的58万多增长至超过300万,日活跃用户数超过3亿。而其年度GMV(网站成交金额)已达1 2万亿元,似乎向前也可以望见5 73万亿元GMV的阿里了。小程序的交易活动已经汇集成一片不容忽视的市场。沿着电子商务法律语境下对电子商务经营者、平台经营者和平台内经营者三类法律主体的判断与划分,本文就微信群及小程序纳入市场监管进行简单讨论。2020-06-03
-
如何移除引证商标这一障碍
商场如战场,商标已经成为市场竞争者的重要武器。对商标注册申请人而言,引证商标的存在可谓心腹之患,必须予以排除;而智慧地使用情势变更原则,可以有目的地、有效地消除引证商标的影响,从而帮助申请人最终取得注册商标。而对“防守方”来说,引证商标持有者固然占据先手,但也要防备引证商标失效而带来的情势变更后果;如果不注意加以维护,已持有的商标(特别是防御性注册的商标)仍有可能丧失效力,从而失去其防御作用,这对引证商标持有者无疑是一大损失。2020-06-03
-
从行政诉讼视角浅议市场监管执法中的证据问题
对于市场监管部门而言,关于证据的相关规定,除了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下称市场监管处罚程序规定),还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下称行政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行政诉讼证据规定)中的证据相关规定,对证据的来源、形式等方面进行合规性判断。另外,根据证据理论,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所得证据总体上还应符合证据“三性”的要求,即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2020-0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