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晓律师事务所

民法典时代的行政法治期待

2020-07-14 15:01:15

作者:谢智洁
单位:达晓律师事务所
邮箱:xiezhijie@daresure.com

2020年5月28日15时08分,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以2879票赞成、2票反对、5票弃权,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习近平主席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五号)予以公布,宣告着我国迈入“民法典时代”。2020年6月1日,新华社受权全文播发了这部法典。[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民法典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民法典将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现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2]

 

民法典作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它的出台无疑会对国家治理及社会生活方方面面产生深刻影响,所以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热议。

 

本文拟首先,通过大数据平台,观察大众对民法典的看法,管窥“两会”期间的民法典社会舆情背景;其次,以行政法角度,从法规范出发,对民法典中与行政法、行政审判有关条款略作梳理,方便检索与查阅;最后,面向“民法典时代”展望行政法治的期待与愿景,我们法律专业机构与专业人员肩负责任。

 

 
 

一、民法典的网络舆情及其大数据观察

2020年5月21日,全国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在京召开;2020年5月2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在京召开,因疫情推迟召开的全国“两会”拉开序幕。

 

自2020年5月21日 00:00:00 至 2020年6月3日 08:00:00,以“民法典”为分析词,在清博大数据舆情系统[3]共监测到相关舆情信息1514978条。

 

民法典舆情大数据之事件走势图

 

 

在民法典的清博舆情数据中,微博舆情信息热度波动最大,在05月28日达到波峰,在05月29日达到次波峰。网页、微信、APP、论坛、报刊、视频、头条号、搜狐号、问答、其他平台的舆情信息热度小于微博平台。

 

民法典舆情大数据之平台分布图

 

在民法典的清博舆情数据中,网页信息106148条,占比7.01%;微信信息154880条,占比10.22%;微博信息987132条,占比65.16%;APP信息154925条,占比10.23%;论坛信息10145条,占比0.67%;报刊信息11762条,占比0.78%;视频信息0条;头条号信息34259条,占比2.26%;搜狐号信息12520条,占比0.83%;问答信息8286条,占比0.55%;其他平台信息34921条,占比2.29%。目前主要的报道集中在微博、微信、APP、网页、头条号、搜狐号等几大站点。

 

民法典舆情大数据之媒体分布图

 

在民法典的清博舆情数据中,未认证舆情信息1392915条,占比92.07%;商业媒体舆情信息38442条,占比2.54%;省级媒体舆情信息22623条,占比1.5%;市&以下媒体舆情信息17418条,占比1.15%;中央媒体舆情信息14335条,占比0.95%;市&以下政府舆情信息8433条,占比0.56%;其他舆情信息8010条,占比0.53%;民企舆情信息5478条,占比0.36%;省级政府舆情信息3590条,占比0.24%;中央政府舆情信息1666条,占比0.11%。

 

民法典舆情大数据之地区分布图

 

在民法典的清博舆情数据中,发布信息地域前十有北京、广东、山东、江苏、上海、四川、浙江、河南、河北、湖北,其中北京舆情信息有117632条,占比:16.47%;广东舆情信息有61573条,占比:8.62%;山东舆情信息有44801条,占比:6.27%;江苏舆情信息有40650条,占比:5.69%;上海舆情信息有36596条,占比:5.13%;四川舆情信息有33702条,占比:4.72%;浙江舆情信息有30810条,占比:4.31%;河南舆情信息有29453条,占比:4.12%;河北舆情信息有23998条,占比:3.36%;湖北舆情信息有22894条,占比:3.21%。

 

民法典舆情大数据之情感属性图

 

在民法典的清博舆情数据中,正面舆情信息92904条,占比6.13%;中性舆情信息1234216条,占比81.47%;负面舆情信息187858条,占比12.4%。

 

民法典舆情大数据之热门词云图

 

在民法典的清博舆情数据中,“民法典”一词出现频率最高,达1296467次,其次是“草案”,出现次数达494011次。“法律”、“会议”也是热门关注点。

 

 
 

二、民法典中与行政法有关的条文梳理

2020年5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切实实施民法典”举行第二十次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学习时专门指出,各级政府要以保证民法典有效实施为重要抓手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不得违背法律法规随意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决定。要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行政裁决等活动,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4]

 

为促进民法典在行政法治中的理解与适用,方便大家检索和查阅,笔者参考行政法学者及行政法官的整理[5],对民法典中与行政法和行政审判等有关的条款作了粗略梳理,不足之处烦请批评指正,具体如下:

 

 

 
 

三、民法典时代的行政法治期待与愿景

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6]民法典的制定与实施是中国法治建设的一个重要事件,对法治建设的各个领域都会产生重大影响。民法典时代的到来对行政法学界提出了新的要求,行政法应当积极回应民法典的时代要求。

 

民法典渐进式的立法方式值得我们行政法学界学习;民法典中有相当多数的行政法规范是客观事实,公私法规范交织或将是今后各个部门法、领域法的新常态;民法典的总则编要求,对民事权利相关的行政立法需要更加精细化;民法典合同编中关于民事合同效力等相关规定,或将启发对行政许可类型的重新思考;民法典人格权编,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约束与影响等等……在未来的发展上,行政法应当更加关注公私合作,推动民行交叉融合发展,吸收民法典的精神气质以及未来行政法改革的方向。[7]

 

在“民法典”时代,民法与行政法之间的协力将更加凸显。基于这样的认识前提,当我们今天去解释多条民法典中与行政有关的条款时,就需要有一个共同的价值目标指引:行政法助力民法守卫和扩展意思自治空间。然而,今天这种共识尤其在行政法学界尚未达成[8],我们仍任重道远。

 

而在民法典的实施与行政法治的建设中,总书记亦明确指出,需要充分发挥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等法律专业机构、专业人员的作用,帮助群众实现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要发挥人民调解、商事仲裁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作用,加强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等工作,通过社会力量和基层组织务实解决民事纠纷,多方面推进民法典实施工作,我们法律人肩负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