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晓律师事务所

从《流浪地球》和《疯狂的外星人》看影视作品的改编问题

2019-03-07 10:14:18

作者:邓勇

单位:达晓律师事务所

邮箱:dengyong@daresure.com

 

今年春节期间,郭帆导演的《流浪地球》一举创造了超过40亿元人民币的票房佳绩,而由宁浩导演的《疯狂的外星人》也斩获了超过20亿元人民币的票房成绩,分别成为今年春节档的票房冠亚军。有评论戏称,春节档的最大赢家应该是科幻作家刘慈欣,因为这两部高票房电影分别改编于大刘的科幻小说《流浪地球》和《乡村教师》。其中《疯狂的外星人》在筹拍伊始,即以改编自《乡村教师》而闻名,但在看完电影后,诸多原著粉丝却纷纷表示,《疯狂的外星人》与《乡村教师》完全是风马牛不相及,毛线关系都没有!而《疯狂的外星人》却还在片头列明改编自《乡村教师》,电影编剧中也署有原著作者刘慈欣的大名。这一有趣的现象其实蕴含了不少值得研究的法律问题,笔者借此探讨如下。

 

 
 

一、《疯狂的外星人》到底改编了《乡村教师》没?

看过原著小说《乡村教师》的朋友应该还有印象,这篇被大刘自誉为创造了“中国科幻史上最离奇最不可思议的意境”的科幻小说的主要情节是:身患绝症的乡村教师李老师在临死前将牛顿三定律教给了他的学生,而这些学生偏偏又被处于星际战争中的碳基联邦外星人挑选成为人类代表,用于考察星球文明程度并以此来决定是否需要清除地球,这些学生仅回答出来与牛顿三定律有关的测试问题,但就是这一回答让外星人得出地球已经处于5B级文明程度的结论,从而放弃了摧毁地球的计划,地球因此转危为安。而豆瓣网站上给出的《疯狂的外星人》的剧情简介为“耿浩(黄渤 饰)与一心想发大财的好兄弟大飞(沈腾 饰),经营着各自惨淡的“事业”,然而“天外来客”的意外降临,打破了二人平静又拮据的生活。神秘的西方力量也派出“哼哈二将”在全球搜查外星人行踪。啼笑皆非的跨物种对决,别开生面的“星战”,在中国某海边城市激情上演。”[1]。看过小说和电影的观众也会发现,除了都有“外星人”这一元素外,小说和电影无论是从人物设置、故事情节、场景转换以及台词对白等各方面都相去甚远,如果说《疯狂的外星人》是一个完全独立于《乡村教师》的电影作品,可能会更符合大多数观众的观影体验。

 

其实这个问题的答案完全可以结合多个维度去思考。从法律规定上讲,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了改编权是“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恰恰要求改编后的新作品要具有不同于原作品的独创性;从文艺创作上讲,电影(或电视剧)与原著小说是完全不同的艺术作品,除非是与原著作者存在特殊约定,否则电影创作者并没有“忠于原著”的义务,在这里“戏说不是胡说、改编不是乱编”对编剧导演并不具有拘束力;在现存的小说改编的影视作品里,被改得“面目全非”的影视剧并不在少数,如王家卫导演改编自金庸《射雕英雄传》的电影《东邪西毒》、姜文导演改编自马识途《夜谭十记》中《盗官记》一章的电影《让子弹飞》,更有甚者,陆川导演的《九层妖塔》竟然被《鬼吹灯》的原作者张牧野(笔名天下霸唱)以侵犯著作权为由告上法庭!

 

从上述法律规定结合现实不难看出,由原著小说改编而来的影视作品是作为一个新作品独立存在的,只要依法获得了原作者的授权,即可满足法律层面对于改编的合规要求,而最终影视作品的内容表现与原著小说是否一致,就不再属于法律所规制的范畴(除非是原著作者在授权时有特别约定),而只是一个文艺创作层面的审美问题了。从《疯狂的外星人》的新闻报道中可以得知,电影从筹备开始就从原著作者手上购买了改编权的,而宁浩导演也坚持说《疯狂的外星人》的灵感是来源于《乡村教师》,从法律层面上看,电影《疯狂的外星人》主张其改编自科幻小说《乡村教师》并无不当。当然观众也完全有权主张电影与小说毫无联系,毕竟“一千个观众眼中有一千个哈姆雷特”,观影体验没必要强求一致。

 

 
 

二、《疯狂的外星人》还需要强调改编吗?

既然观众感觉电影内容与小说相差甚远,那么电影还有必要去强调是改编自小说原著的吗?答案是很有必要,理由如下:

 

1

 

符合法律规定并同时满足商业宣传的要求

上节已经说过,将原著小说改编成影视作品之前取得原著著作权人的授权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基本要求,而在电影片头和宣传时明确注明电影改编自《乡村教师》一来符合法律的规定,二来也能够完美契合电影商业宣发的要求,毕竟原著小说的读者和小说作者的拥趸才是电影的最初目标用户群体,在宣发时强调改编自原著小说可以毫不费力的获取天使用户,促进电影的口碑传播。

 

2

 

尊重原著作者署名权的要求

在《鬼吹灯》的作者张牧野与电影《九层妖塔》制片方和导演陆川涉及侵犯署名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一案中,尽管原告张牧野关于保护作品完整权的诉求没能成立,但其关于署名权的请求最终获得法院的支持。一审法院认为《九层妖塔》片头关于“根据《鬼吹灯》小说系列之《精绝古城》改编”的字样并没有明确原告作者的署名,从而违反了我国《著作权法》第十二条关于“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的规定,侵犯了原著作者的署名权。基于该判决所确立的原则,《疯狂的外星人》明确注明改编自刘慈欣的《乡村教师》应该也是尊重作者署名权的基本表现。

 

3

 

防止出现名誉侵权的要求

由开心麻花团队在2015年推出的《夏洛特烦恼》一片在当年取得了超过14亿票房的好成绩,但自媒体影评人文白(本名杨文)在自己的公号“影画志”上发表了一篇名为《炸裂!<夏洛特烦恼>居然全片抄袭了<教父>导演的旧作!》的文章,主张《夏洛特烦恼》一片抄袭了好莱坞老片《佩姬苏要出嫁》,从而引发双方对簿公堂。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经过三年多的审理,一审判决认定影评人文白构成名誉权侵权,判决向原告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8万余元。在该案判决做出之前,开心麻花在其2018年出品的《西虹市首富》的片尾就明确注明了“根据George Barr McCutcheon 原著改编”字样,这里的原著是指George Barr McCutcheon写的小说《布鲁斯特的百万横财》(Brewster's Millions)。从上述案件和事例中可以看出来,改编作品主动注明改编来源可以避免遭遇不必要的侵权风险。

 

 
 

三、改编影片会不会涉及反法意义上的“虚假宣传”?

在《流浪地球》上映后,有自媒体公号通过《流浪地球观后感:改编不到位,会构成虚假宣传吗?》[2]一文讨论过虚假宣传的问题,该文的论证过程是在假定《流浪地球》不构成改编的前提下认为该片构成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意义上的“虚假宣传”。笔者对该论证过程不敢苟同,因为根据上节分析,同一影片是否构成改编在法律认定层面与观众体验层面是很可能存在不同结论的,而如果仅以个体的主观观影体验去证明客观上存在虚假宣传的行为,明显是缺乏逻辑论证过程也是缺乏说服力的;当然根据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消费者针对有损于消费者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有权提起不正当竞争之诉的,但对于是否可以适用第八条第一款关于“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来认定电影制片方是否存在虚假宣传行为,仍需要结合具体案情来讨论,但如果是落实在《流浪地球》或《疯狂的外星人》两片上,笔者认为认定“虚假宣传”几无可能。

 

综上,《流浪地球》和《疯狂的外星人》两片至少在改编原著小说层面满足了法律合规的基本要求,也为后续类似影片树立了良好的典范。至于影片质量孰优孰劣,就是个体审美差异的问题了。

 

[1] https://movie.douban.com/subject/25986662/;

[2] https://mp.weixin.qq.com/s/ohmpIwfsn47XzLeLtRA3d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