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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标签上的“含有”或“无添加”时,我们会想到什么

2019-01-31 10: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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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临近,很多人都说是时候屯些过年时吃的零食了。不过,当我们挑选各种食品时,是否曾因为某些食品标签(包装上的文字、图形、符号及其他说明物)上的“本品含有XX”或者“不添加XX”等字样而动心过?是否注意在配料表中,标示有“XX”的具体含量?如果没有标示具体含量,将会带来哪些影响?本文将从这些疑问切入,带读者了解什么叫作食品安全领域的“特别强调”。

——引言

 
 

一、提及“含有”或“无添加”,仍需标示具体含量?

如左图,该食品的标签上带有无花果、抹茶、红豆、蜂蜜等图形,同时也用文字注明食品的相关配料,即是通过图形及文字反复出现指向该食品中的配料,引起了消费者对该食品配料的重视,故属于强调。而抹茶、无花果等配料本身也不同于该食品的一般配料麦片,市场价格也高于麦片,根据GB7718的规定,该食品的标签上应标示抹茶等配料的添加量(如右图)。因此,可以推导出:“标签上有同一或多个配料的名称/图形/文字说明等反复出现或多个指向同一个+强调的配料或成分市场价格/营养成分高于一般配料→应标注配料的添加量”,而当强调与有价值、有特性缺一时,则无需标示具体含量。

 

情形二:特别强调配料或成分的含量较低或者无时,应当标示含量

 

在未了解GB7718的规定之前,我们会将标签上的无某配料或成分,或者不添加、不使用某配料等同于含量为零的意思,便认为不需另行标示配料或成分的具体含量。但若严格按照GB7718的规定,当标签上出现无添加、不添加、不使用等字样时,也应当同时标示无添加某配料或成分的具体含量。 例如下图中,该食品在标签上注明“未添加蔗糖”,同时也在标签上注明“蔗糖含量:≤0.5克/100克”,故该产品符合GB7718的规定。生产者欲在食品标签上标示“无添加XX”或“未添加XX”时,一定要以实际情况对食品的配料进行标示,做到在生产中不添加XX配料,同时在原料中也未使用XX配料的情况下,才能标示“无添加XX”,否则将构成对消费者的误导。
 

案例一:标签的文字中带有下划线,也算特别强调

 

在湖南新金浩茶油股份有限公司诉北京市丰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二审行政判决(2018京02行终1382号)中,新金浩茶油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涉案产品标签“茶籽”“橄榄”字样仅在食品名称和配料表中出现一次,各种配料字体、颜色一致,不属于特别强调。但是二审法院认为,涉案产品正面中部将“茶籽橄榄食用调和油”的产品名称分两行书写,即“茶籽橄榄”与“食用调和油”分成两行,虽然“茶籽橄榄”与“食用调和油”在文字的字体、颜色和字号上使用相同,但是其在“茶籽橄榄”文字下部添加下划线,该种书写方式即在突出强调食用调和油中添加了茶籽油和橄榄油配料。通过该案的裁判观点,可以说明突出或暗示不限于以名称、色差、字体、字号、图形、排列顺序、文字说明等表现形式,只要标签上的任何一种表现形式能够引起一般消费者的注意与重视,即存在被判定为属于特别强调的可能性。

 

案例二:标签中的文字内容未超出使用其对食品风味或配料进行说明的范围,不算特别强调

 

史西城诉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二审行政判决( 2017京01行终849号)中,史西城认为,涉案产品配料表中,按添加量顺序递减,猴菇粉排序第二位,食品名称猴菇燕麦营养粉,猴菇在外包装六面是用大字号标示,是燕麦营养粉字号的4倍,使消费者误认为该食品是以猴菇为主要配料食品。二审法院认为,涉案产品外包装正面以“猴菇燕麦营养粉”文字内容为主,涉案商品中含有猴菇等成分,配料表中也分别予以标明,商品标签中关于猴菇的文字内容未超出使用其对食品风味或配料进行说明的范围,不属于特别强调商品添加或含有阿胶、猴菇的情形。

 

通过各种案例,可知认定特别强调无统一的标准。除在对某种配料特别着重或着重提出、分析配料的营养作用或者市场价格之外,还需要考虑标签的内容是否超出对食品风味或配料进行说明的范围,对标签的表现形式能否引起一般消费者的注意与重视,以及标签的内容是否影响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是否对消费者产生误导等等。

 

2018年11月27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征求对GB7718(征求意见稿)修订草案意见的函》,新修订标准(征求意见稿)将代替原有的GB7718,其重点修改了配料的定量标示。(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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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上表,可以发现几点变化第一,将“有价值、有特性的配料或成分”修改为“特殊的配料或成分”;第二,规定了不属于特别强调,可免于标示其添加量或含量的情形,包括致敏原等提示用语中的配料或成分,食用方法等建议中的配料或成分,用于说明性状、风味等感官特征的配料或成分,另行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对特别强调含量较低或无进行了细化,特别是标签上不得使用“不添加”“不使用”等词汇,不允许添加的物质或不应存在于食品中的物质不得使用“无”“不含”等词汇进行声称。

 

虽然该征求意见稿规定了豁免标示的六种情形,但是仍未对何为特别强调、何为特殊的配料或成分做进一步的说明,希望未来的修订版GB7718能对上述内容进行完善,以便于生产者对标签进行再设计,亦便于行政机关监管食品领域中的标签问题,更利于普通消费者在面对“富含膳食纤维”“纯正无添加”“低糖分”等众多食品标签标示时作出正确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