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晓律师事务所

“输入法大战”落下帷幕,等同技术专利如何构成?

2020-04-09 14:47:10

作者:王蓦璇
单位:达晓律师事务所
邮箱:wangmoxuan@daresure.com

简介:2020年3月30日,北京搜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搜狗公司”)与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下合称“百度公司”)、上海天熙贸易有限公司(下称“天熙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由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搜狗公司与百度之间持续五年的“输入法大战”也暂时告一段落。一审、二审法院均认为百度输入法与搜狗专利不相同、不等同,驳回了搜狗公司的诉讼请求。故而本文旨在以搜狗与百度输入法专利案为例,浅析等同专利技术特征的构成。

图片来源:微信公众号 上海法治声音 摄影/吴艳燕

 

 
 

一、搜狗诉百度案情简述

2015年11月16日,搜狗公司在上海知识产权法院起诉百度在线、百度网讯科技两公司以及销售有预装百度输入法手机的天熙公司共同侵犯其“一种用户词参与智能组词输入的方法及一种输入法系统”发明专利,请求三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1,000万元。

 

2017年3月,搜狗公司向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提出司法鉴定申请。同年7月,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与集成电路促进中心知识产权司法鉴定所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的鉴定结论显示,百度输入法软件的部分技术特征与搜狗公司的相关专利技术特征不相同也不等同。同时,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也指定技术调查官对搜狗公司与百度公司的输入法源代码进行了比对勘验,结果显示二者技术特征不相同、不等同。据此,上海知识产权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搜狗公司全部诉讼请求。在二审过程中,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也维持了一审判决。

 

二审中,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整理了本案争议焦点如下:1.百度输入法软件源代码是否落入搜狗公司专利保护范围?2.一审法院的举证责任分配是否合理?3.一审法院是否妨碍了搜狗公司举证质证的权利?鉴于上述争议焦点2、3 为程序性争议,本文主要对争议焦点一,即是否落入专利保护范围进行分析。

 

 
 

二、百度输入法技术缘何与搜狗专利技术不等同

二审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如果主题名称仅是对全部技术特征所构成的技术方案的概括,而不是技术特征的限定,那么它对权利要求的限定作用一般限于确定专利技术方案所适用的技术领域。技术领域由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通过阅读权利要求和说明书即可明确。因此首先在本案中,搜狗公司专利用户多元库与百度输入法软件用户词库的技术领域相同。

 

其次,搜狗公司专利对自造词中的二元关系作了区分,并在此基础上实现了发明效果。因此“具有相邻关系的用户字词对”包含两层含义:一是字或词的组合;二是字或词之间具有相邻关系,即谁与谁相邻。而百度输入法采用整词的存储方式,并没有获取相邻关系的用户字词对。
 

另外对于概率,搜狗公司专利所体现的词汇概率受用户输入二元词对的总次数影响,而从现有的勘验和相关实验结果看,百度输入法软件的词频并不受用户输入用户词总次数的影响。搜狗公司的相关专利权利要求和说明书明确区分了“词频”和“概率”的不同表述,因此“词频”和“概率”具有不同含义,属于不同的技术手段,不构成等同的技术特征,综上,百度输入法软件并未落入搜狗公司专利权保护范围。

 

涉案CN101290632号专利摘要附图,图片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这里我们来简单理解一下二元词对,搜狗专利中存在“系统二元库”和“用户二元库”。“系统二元库”是搜狗输入法系统中内置的词库,“用户二元库”则是根据用户输入词频建立的用户词库。二元信息是指系统通过统计学习的方法记录的词与词之间的相邻关系,如“天气-好热”“我-知道”等就具有二元关系。所述路径概率是指利用二元概率(指二元信息的使用概率)计算得出的组词概率。举个例子,当我们在搜狗输入法中输入“举个”时,备选词条里会自动出现“例子”“栗子”“爪”等。“举个例子”是系统词语,“举个栗子”是网络词语,即笔者使用过的词语,我们可以看到二者均在输入法的备选系统中。

 

 

那么问题来了,百度输入法也会有自动备选词,为什么二者不构成等同呢?这是因为,搜狗输入法使用的是“词频”识别,而百度输入法使用的是“概率”识别。搜狗输入法的专利技术会识别用户的使用频率,比如虽然系统认为,从普遍意义上讲“举个例子”比“举个栗子”使用的概率更高,但如果一个用户长期使用“举个栗子”而非“举个例子”,那么在输入“举个”时,“栗子”的词频更高,就会被列在待选项的第一位,而“例子”则退居第二位。然而在百度输入法中,根据司法鉴定与现场勘验结果来看,其词频并不受用户输入用户词总次数的影响,因此二者无法构成等同技术,从而百度公司并未侵犯搜狗公司的专利权。

 

 
 

三、何为专利技术等同及其判定标准

1

专利技术特征等同的含义

我国的专利侵权包括了相同侵权与等同侵权,相同侵权要求侵权产品与专利一致,根据专利权利要求书来确定专利的保护范围,实践中,由于较少存在侵权方直接实施他人专利的,故相同侵权的案件较少。而等同侵权允许适当对权利要求书的字面含义进行扩展,要求“基本相同”,而不是完全相同。因此如何判定被控侵权产品与涉案专利是否是等同的往往成为专利侵权案件的重点与难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第二款规定:“被诉侵权技术方案包含与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相同或者等同的技术特征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被诉侵权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与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相比,缺少权利要求记载的一个以上的技术特征,或者有一个以上技术特征不相同也不等同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没有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等同特征,是指与所记载的技术特征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达到基本相同的效果,并且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被诉侵权行为发生时无需经过创造性劳动就能够联想到的特征。”由上述规定可见,专利侵权要求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相同或等同,而等同又要求基本相同的手段、功能与效果,且为普通技术人员可以联想到的,上述四者缺一不可。

 

2

专利技术等同的判定标准

如上所述,专利技术等同需要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达到基本相同的效果,且为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无需经过创造性劳动就能联系到的特征,即“三基本一普通”。具体可以细化为:

 

(1)是否构成基本相同的手段,主要在于被控侵权产品实施的技术方案中的技术特征与涉案专利权利要求书中相相对应的技术特征在技术内容上是否存在实质性差异,如果二者的技术特征内容基本一致,则构成使用相同的技术手段;

 

(2)是否构成基本相同的功能,是指在被控侵权产品实施的技术方案中的技术特征与涉案专利权利要求书中相对应的技术特征,二者在各自的技术方案中起到的作用、目的基本相同,但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被控侵权产品实施的技术方案中的技术特征,除了能实现涉案专利的技术特征以外,还有其他功能的,则不考虑其他功能,仅看对应的技术特征是否起到相同的作用;

 

(3)是否构成基本相同的效果,是指在被控侵权产品实施的技术方案中的技术特征与涉案专利权利要求书中相对应的技术特征,二者在各自的技术方案中所达到的技术效果基本相当,与上述基本相同的功能一样,如果被控侵权产品实施的技术方案中的技术特征,除了达到涉案专利的技术效果,还有其他技术效果的,则不考虑其他技术效果,仅看对应的技术特征是否起到相同的效果;

 

(4)无需经过创造性劳动就能够想到,在具体判断时可考虑以下因素:两技术特征是否属于同一或相近的技术类别;两技术特征所利用的工作原理是否相同;两技术特征之间是否存在简单的直接替换关系,即两技术特征之间的替换是否需对其他部分作出重新设计,但简单的尺寸和接口位置的调整不属于重新设计。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上述“三基本一普通”的判断标准是有先后顺序的,即优先考虑是否使用了相同手段、后考虑是否有基本的功能与技术效果,最后考虑是否为普通技术人员无需创造性劳动便可想到。通常情况下,专利侵权案件一般采用将被控侵权产品与专利权利要求书二者之间不同技术特征进行比对的方式来判定技术特征是否等同,对于较为复杂的专利,则委托司法鉴定机构来进行鉴定。在对鉴定结论进行开庭质证后根据各方的意见再决定是否采纳鉴定结论,来认定被控侵权的技术特征与专利技术特征是否以基本相同的方式来实现相同的功能并达到相同的效果,以此认定两者是否构成等同。在搜狗与百度关于输入法专利侵权案件中我们可以看到,一审上海知识产权法院采取了司法鉴定与现场勘验相结合的方式,最终得出搜狗专利与百度输入法程序在手段、功能及效果方面均不相同,故而判断二者并非等同的技术手段,百度公司并未构成侵权。

 

在搜狗与百度案中,涉案专利为“一种用户词参与智能组词输入的方法及一种输入法系统”,即为一种智能组词方法及其相应系统的专利。同样在最高院指导案例第84号:礼来公司与常州华生制药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中,礼来公司是涉案91103346.7号“制备一种噻吩并苯二氮杂化合物的方法”方法发明的专利权人,涉案专利方法制备的药物奥氮平为新产品。本案中,礼来公司要求保护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中的方法(a),且该权利要求采取开放式的撰写方式,即其保护范围涵盖了所有采用所述三环还原物与N-甲基哌嗪在Q基团处发生取代反应而生成奥氮平的制备方法,无论采用何种反应起始物、溶剂、反应条件,均在其保护范围之内。因此在考虑华生制药是否侵权时,仅需考虑是否采取了相同的“三环还原物与N-甲基哌嗪在Q基团处发生取代反应”这一方法,而无需考虑其他因素。经过法庭调查发现,华生制药公司采取的制备方法中不存在取代反应前后的加苄基和脱苄基反应步骤。因此,两个技术方案在反应中间物和反应步骤上的差异较大,且两个方法的技术效果在收率高低方面也存在明显的区别,故二者相应的技术特征也不属于基本相同的技术手段,达到的技术效果存在较大差异,未构成等同特征。

 

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可以申请发明专利。因此发明专利基本可以分为产品专利和方法专利两者类型。上述搜狗诉百度、礼来公司诉华生制药两个案例中的涉案专利均涉及一种实现目的的方法,从案例中可见,即便涉案专利与被控侵权产品实现了相同的效果,但步骤不同、步骤的顺序不同,则均无法构成等同的专利。况且在一般情况下,技术实施步骤不同,即便结果乍看相似,但通常在经过鉴定分析后,也会发现二者具有可见差异。因此如果被控侵权产品通过与涉案专利不同的方法实现了相同的目的,那二者也并非等同技术特征,无法构成等同侵权。

 

 
 

 四、对等同侵权的限制

禁止反悔原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在专利授权或者无效宣告程序中,通过对权利要求、说明书的修改或者意见陈述而放弃的技术方案,权利人在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中又将其纳入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三条规定:权利人证明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在专利授权确权程序中对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及附图的限缩性修改或者陈述被明确否定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修改或者陈述未导致技术方案的放弃。

 

由上述规定可见,如专利权人已经在专利授权、确权,或无效宣告程序中,已经对权利要求、权利说明书进行修改或放弃,则在后续的侵权案件中,不能再将修改之前或已经放弃的技术特征作为权利基础主张他人侵权。

 

捐献原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解释》第五条规定:对于仅在说明书或者附图中描述而在权利要求中未记载的技术方案,权利人在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中将其纳入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捐献原则是专利侵权判定中的一项法律原则,即专利权人在说明书或附图中公开了某项非现有技术的专利实施方案,但却未在权利要求书中具体记载,则该实施方案被视为捐献给了公众,当专利申请被授权后,专利权人在主张专利权时不能将其重新纳入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

 

特意排除原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方法权利要求未明确记载技术步骤的先后顺序,但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阅读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及附图后直接、明确地认为该技术步骤应当按照特定顺序实施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步骤顺序对于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具有限定作用。”以及第十二条规定:“权利要求采用‘至少’‘不超过’等用语对数值特征进行界定,且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阅读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及附图后认为专利技术方案特别强调该用语对技术特征的限定作用,权利人主张与其不相同的数值特征属于等同特征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该原则强调了数值特征、步骤对技术特征的限定,即“不相同”数值特征,或不相同步骤特征,即为不相同技术特征。为便于界定,可简要分为如下三种情况:(1)以多少方式来描述的,如至少3个以上,保护范围应排除3个以下的情况;(2)以正反方面来描述的,如A与B相等,保护范围应排除A与B不相等的情况;A高于B,保护范围应排除A低于B的情况;(3)明确的顺序步骤,如在A步骤之前实施B步骤,则保护范围应排除A步骤之后实施B步骤的情况。

 

 
 

五、结语

搜狗公司与百度公司专利权系列纠纷耗时长达五年,且双方互有胜负,虽然上海高级人民法院已作出终审法院,但搜狗与百度之间仍有他案尚未审结。我们可以看到,在专利侵权纠纷中,由于随着权利人维权意识的提高,鲜有人照搬不误的实施他人专利,所以认定被控侵权产品是否落入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重中之重则是二者是否可以构成等同。构成等同需要从“三基本一普通”四个角度进行分析,且存在三项例外原则,可见认定涉案专利与被控侵权产品是等同的具有一定的难度,也需要较高的相关经验。

 

参考资料:

1.北京搜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天熙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判决书全文尚未公布)

2.《关注|“搜狗”状告“百度”输入法侵权索赔一千万,上海高院二审驳回!》,高远,上海法治声音,2020年3月30日

3.第CN 101290632 B 号发明专利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及说明书附图

4.《如何判断专利侵权中的等同?》,赵体、黎思仪,首席法务,2018年3月21日

5.《专利侵权判定方法之等同侵权司法实践》,王现辉,IPRdaily,2016年5月20日

6.《在中国专利等同侵权是怎么判断的?》,沈显华,林达刘知识产权,2019年12月15日

7.(2015)民三终字第1号民事判决书

8.《具有方法特征的专利侵权案件的证明问题》,刘丰,IPRdaily,2018年11月4日

9.《律师解读:专利侵权判定的等同原则 VS 特意排除原则》,王梨华,知产库,201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