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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港撤镇设市,将新获哪些行政权力?

2019-09-18 10:27:37

作者:张育英
单位:达晓律师事务所
邮箱:zhangyuying@daresure.com
 

8月30日,浙江省政府新闻办举行发布会,通报龙港撤镇设市有关情况。发布会通报称,国务院批准设立县级龙港市,以原龙港镇的行政区域为龙港市的行政区域,市政府驻地为镇前路195号。

 

 
 

一、龙港撤镇设市

2019年8月16日,国务院批准设立县级龙港市。8月30日,浙江省政府新闻办举行发布会,通报龙港撤镇设市有关情况。龙港市由浙江省直辖,温州市代管。“龙港镇”一跃为“龙港市”。

 

龙港被誉为“中国第一座农民城”,自1984年起,以一系列政策吸引农民务工及经商,以印刷品、礼品及纺织品闻名。目前,龙港市人口近40万。2018年,龙港地区生产总值近300亿。

 

此前,与经济、人口发展规模不匹配的是龙港“镇”的级别。在我国目前行政体制中,乡镇一级机构不具有大多数独立的行政职权。规划、行政执法、许可等权限集中于县级以上政府,且乡镇在财政、人事等方面也受到县级政府的约束。

 

龙港以镇的级别,在行政管理方面左支右绌,在土地利用及城市规划方面也无法因地制宜。

 

实际上,龙港自上世纪90年代起,就一直作为“强镇扩权”的试验区。省级政府通过多种形式,将权力下放,以应对龙港在发展中的行政管理难题。但这种做法在法律上存在障碍,且缺乏稳定性。撤镇设市,实际上是将以往的实践进行规范化。

 

从行政法律体系的角度,龙港撤镇设市后,在行政主体地位、执法权、规划权及许可权等方面,都会迎来新的变化。

 

 
 

二、行政区划及行政职权

龙港市为县级市,对应我国行政区划中的县市级。根据我国《宪法》第三十条第一款,我国行政区域划分如下:(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我国按照“省——县市——乡镇”对行政区域进行划分。县级市龙港,下无辖区,由浙江省直辖,温州市代管。

 

根据我国《宪法》第一百零七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等行政工作。我国法律体系中,也多采“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表述,对该级政府赋予各种独立的行政职权,乡镇政府则无前述独立权限。龙港设市后,可以内设各职能部门,独立行使行政职权,对本市行政工作进行管理。

 

 
 

三、独立实施行政处罚及许可

撤镇设市前,龙港对区域内的大多数违法行为不具有管辖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下称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规定,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前述规定排除了乡镇政府的管辖权。龙港成为县级市后,其职能部门可作为符合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违法行为管辖主体。同时,其管辖权限也与各领域具体的法律规定相符。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下称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规定,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等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自此,龙港市获得了独立的行政处罚实施权。

 

行政许可的实施同理。如《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工作。龙港市在法律上具有了管理本行政区域内行政许可工作的权力。

 

此外,在社会保障、医疗、教育等方面,龙港市也会因主体地位的变化,获得更多管理权力。

 

 
 

四、土地利用与城市规划,更因地制宜

此次撤镇设市,一方面是行政管理的客观要求,另一方面则出自龙港对资源的需求。对于龙港,资源主要包括财政资金及土地。财政资金方面,本文不展开叙述。

 

关于土地资源在区域内的分配,则与我国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密切相关。

 

我国土地管理法建立了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为了落实土地的用途管制,土地管理法设立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等制度。根据《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是指国家对计划年度内新增建设用地量、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量和耕地保有量的具体安排。

 

首先,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与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国民经济和发展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测算全国未来三年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控制总规模,结合各级政府及部门建议的计划指标,编制全国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草案,报国务院批准,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确定,下发各地执行。

 

其次,省级以下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将全国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进行分解,预留省级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和市县级指标后,下达市县政府。

 

市县政府在上级确定的土地利用计划指标范围内,提出本地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建议,并负责本区域内国有建设用地申请的审批。

 

撤镇设市后,龙港的土地利用计划指标仍然受制于上级政府。但此前龙港受辖于苍南县,用地指标需要在苍南县整体计划内进行划分。而对于龙港市今后的用地指标,上级政府会更多地考虑龙港市的发展,减少周边地区对其的制约。此外,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龙港市在用地指标的获取及征地工作的实施方面,都将更进一步。

 

在城乡规划方面,龙港也会拥有更多权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下称城乡规划法)第十五条规定,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此前,龙港不具有独立编制本地区总体规划的权力。

 

另外,城乡规划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因地制宜、切实可行的原则,确定应当制定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区域。撤镇设市后,龙港市获得了乡村规划权,可以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因地制宜,确定应当制定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区域。结合今年土地管理法的修改,龙港市在获得乡村规划权后,对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有很大的利用空间。

 

在用地指标分配改变的同时,城市化还需要政府通过合理规划改变土地的利用现状。公共设施完善、产业合理分布及住房合理供应,能使有限的土地资源被更好地利用。

 

行政管理的提高,政策的稳定,能延续龙港对制造业企业及其他民营企业的吸引力。资源分配及资源利用的自主性,也给龙港带来了机会与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