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晓律师事务所

有备而来 ——商标申请需要关注的二三事

2019-04-18 10:23:50

作者:郭秋燕
单位:达晓律师事务所
邮箱:guoqiuyan@daresure.com
 

在我国传统企业的创业和发展过程中,经营者往往仅注重发展业务,而忽视了企业的商标注册与保护。待到企业品牌知名度打响后,经营者再想转而寻求品牌的商标保护时,一标难求的情况屡屡发生,甚至还要承担使用多年的品牌被第三方商标权利人起诉侵权的风险。可见,即使商标不能立刻给企业带来丰厚的经济利润,但若忽视其作用,却往往会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和法律风险。“商标注册不规范,事后追悔两行泪”,笔者将尝试在本文中和大家探讨注册商标对企业的重要性,以及如何实现商标注册对企业保护的最大化。

——引言

 

 
 

一、商标的定义

在我国商标法律制度中,对商标的界定为:“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来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通俗点说,就是社会大众认知中的品牌及其所指的商品或者服务,如“舒肤佳”商标指向香皂产品;“海飞丝”商标指向洗发水产品;“京东”商标指向电商购物平台;“万科”商标指向房地产项目等。总体而言,商标即商品的生产者和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为了使自己的商品或者服务同其他商品生产者或者经营者生产或经营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区别开来而使用的一种标记。这种标记通常可以由文字、图形或文字与图形的组合构成。

 

 
 

二、商标的功能

通过商标的定义可知,商标在使用中呈现出的可区别性是商标的首要功能——识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正是由于商标的识别功能,社会大众才能对形形色色的商标加以区别,不至于混淆商标所指向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或者是服务提供者。

 

商标的第二大功能是广告功能,在市场经济日益繁荣的当下,经营者的商业宣传往往围绕商标和品牌为中心进行,通过电视广告、广播广告、纸媒广告、电商广告、自媒体广告等多渠道发布商品信息,宣传推介商品,借助商标这种特定标记并进行突出醒目、简明易记的展示,吸引公众注意力,加深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印象。

 

而且,随着商标及所载商品/服务的知名度越来越大,受公众认可度的逐步攀升,其保证商品品质、树立经营者商业信誉、积累产品声誉等功能也逐渐凸显出来。

 

 
 

三、提交商标注册申请的准备工作

言归正传,无论商标的功能有多么重要,经营者首先要取得商标,才能享受到商标的价值给经营者带来的种种益处。在我国,注册取得是权利人取得商标权利的最主要方式,而商标注册的准备工作应注意以下方面:

 

1

 

确定商标图样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的要素包括文字、图形、英文、数字、立体图形、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常见的商标类型有文字商标、图形商标、文字+图形的组合商标等。经营者可以将商号、创立品牌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其次,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而且,为提高商标申请注册的审查通过率,还可对申请商标图样进行艺术化设计,以避免在申请过程中因缺乏显著性被驳回。

 

再次,申请注册的商标不能使用我国禁止作为商标使用的文字或标志,如“中国”、“中华”、“红十字”、“非典”、“实事求是”等;不能是所载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如“灯泡”牌电灯、“XXL”牌服装等;亦不能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如“好香”牌大米、“彩棉”牌服装、“医生”牌医用手套。对此,笔者建议经营者在选定商标图样时应避开上述法定不能作为商标注册的文字、图形或组合标志。

 

又次,申请注册的商标不能与他人在先使用的商标在同一种类或类似商品上相同或近似;也不能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如商号、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权、姓名权、肖像权等。笔者建议经营者在申请注册前应对商标图样进行检索,以避免在已有在先商标或在先权利存在的情况下使商标注册遭受阻碍。

 

2

 

选定商标类别和商品或者服务的项目

首先,经营者应以自身经营业务、所在行业、未来可能扩展的领域等作为商标注册类别的考量因素,在企业关联的领域内进行商标注册保护。如互联网领域的经营者,笔者建议其可在计算机软件所在第9类,广告宣传、销售、电商类服务所在第35类,网站、搜索引擎等所在第42类及社交服务所在第45类等商标类别上进行商标注册。

 

其次,如果企业经济实力允许,企业经营或拓展领域较为多元,那么经营者可对品牌商标进行全类别注册,并对品牌商标的近似商标进行包围式注册,以达到商标防御保护的目的,避免第三人未来通过注册近似商标抢占自己的市场。

 

再次,根据企业销售的产品或者服务的类型,在商标类别中具体选定与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直接相关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如第32类为啤酒饮料类商标,饮料生产商或销售商可在该类别“饮料、果汁、矿泉水”等饮品项目上选择进行注册。

 

3

 

商标申请注册的主体

商标顾名思义重在“商”字,“商”不仅体现在商标主要用于商业经营、商品交易中,还体现在商标持有人需具有“商业资质”,如个体工商户、公司、合伙企业、社会团体等。虽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网站公示的商标注册信息中,有较多商标申请人为自然人,但此处的自然人在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时应同步提交其具有个体工商户资质的证明文件。

 

4

 

提交商标注册申请的主体

根据商标法第十八条规定,商标申请人可以自行申请商标注册,也可以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代为办理商标申请注册事务。如果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需要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代为办理。因此,代理机构的出现给潜在申请商标注册的经营者带来了极大的便利,而且代理机构在代理注册的同时还能为经营者提供注册前的商标近似核查工作,为申请商标顺利注册做好事前风险评估。

 

 
 

四、企业注册商标的必要性

首先,相较企业字号保护会受到企业实际经营地域的限制,商标的保护范围延及全国,只要商标已被核准注册,其他人就不能在相同或近似的商品或服务上注册与该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这也就为商标权利人争得市场做了充分准备。

 

其次,商标作为企业的无形财产,是一项重要的知识产权,可以通过直接使用、许可/转让他人使用或权利质押等多种手段来转换实现商标的价值。知名度越高的商标,其经济价值越高。如果商标承载的商誉达到驰名商标的要求,还可以进行跨类保护,从而获得更宽泛的法律保护。

 

再次,商标是企业形象和商品或者服务信誉的集中体现,载有注册商标的商品更容易赢得消费者的信任。任何商标都代表着它所依附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内在质量和标准,在某种程度上表明了生产者或经营者或服务提供者对该商品或者服务所应承担的品质责任,从而保证消费者能在互相竞争的同类产品中凭借商标对产品进行选择和识别。

 

第四,商标是企业进行市场竞争的有利武器,企业要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提高和扩大市场占有率,必然要采取诸如价格竞争、推销、商标、广告宣传、营销推广、公共关系等多种竞争形式。现代企业往往更多的是采取非价格竞争形式,借助商标对商品或者服务进行广泛宣传,建立品牌知名度,是目前市场经营者最常用的竞争手段。

 

最后,商标是商品经济发展到相对高级程度后的产物。高效、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下,商标犹如茫茫大海中的灯塔,给消费者最直接的消费指示。作为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最重要标识,商标能够极有效率地为消费者提供足够的交易信息,而交易信息的高速传导又能够进一步推动市场经济的活跃往来。

 

 
 

结 语

我国属于典型的采“商标注册主义”的国家,商标注册行为是取得商标权的最有效途径。作为商誉重要载体的商标,其在市场竞争中发挥的重要作用正日益受到市场经营者的普遍认同,一方面我国的商标申请量逐年提升,另一方面涉及商标注册的行政诉讼也时有发生,这都凸显出商标合法注册的必要性。

 

商标的及时注册、依法注册,能够最大限度地保证企业作为权利人所享有的商标权的稳定程度。与之相对应的,则是在市场经营活动中更有效地使用商标、更快速地积累商誉、更便捷地获取交易机会。而一个具有广泛知名度的商标,也将给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消费者福利最大化的实现提供重要推动作用。